安徽省在分布式光伏领域的政策创新为行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根据安徽省能源局7月22日发布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针对暂无可开放容量地区,依托存量负荷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在自愿通过加装适当规模的储能设施满足相关要求后并网接入。这一政策为分布式光伏项目在电网接入方面提供了更灵活的解决方案,有助于缓解电网消纳压力,同时推动储能技术的应用和发展。
此外,对于依托新增负荷建设的全部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政策明确不受可接入容量限制。这意味着,新增负荷项目只要实现全自发自用,即可直接接入电网,不受电网容量的约束,这为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开发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政策还强调了提升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就地消纳能力,鼓励通过光储充一体化、源网荷储协同互动等方式实现。光储充一体化模式将光伏发电、储能系统和充电桩有机结合,能够有效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对电网的依赖;源网荷储协同互动则通过优化电源、电网、负荷和储能之间的协调配合,提升系统的灵活性和可靠性。
安徽省对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年自发自用电量比例暂不作要求,鼓励通过光储协同、柔性负荷调度等方式提高自发自用比例。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也可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安徽省电力现货市场。当用户负荷发生较大变化时,还可向省能源局申请调整为集中式光伏电站。这些措施为工商业用户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灵活性,有助于提高分布式光伏项目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安徽省能源局发布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为分布式光伏项目提供了更灵活的并网接入政策,鼓励通过加装储能设施、光储充一体化、源网荷储协同互动等方式提升就地消纳能力。这些政策不仅有助于缓解电网消纳压力,推动储能技术的应用,还为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开发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和便利性,为安徽省分布式光伏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