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能源局近日发布《青海省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2025年必须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目标,不得延期至2026年。方案强调重点用能行业需达到70%的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包括电解铝、钢铁、水泥和多晶硅等行业,其中电解铝行业将进行考核,其他行业仅作监测。这一举措旨在推动青海省可再生能源的高效利用。
根据青海省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方案,省内市场主体将承担明确的消纳责任权重。第一类市场主体如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和独立售电公司,需达到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70%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30%的最低消纳权重。第二类市场主体包括电力用户和自备电厂企业,同样需满足相同标准。农业用电和供暖电量可免于考核,但所有主体需共同承担网损和厂用电量对应的消纳量。
青海省在可再生能源消纳方面设定了具体目标: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70%,非水电可再生能源为30%。重点用能行业中,电解铝、钢铁、水泥和多晶硅行业的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均需达到70%,但仅电解铝行业纳入考核范围,其他行业以监测为主。这一方案通过绿证核算机制,确保企业履行绿色电力消费责任,推动行业低碳转型。
青海省的可再生能源消纳方案对市场主体进行了详细分类。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均需承担与其年售电量或用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标准统一为可再生能源总量70%和非水电30%。方案特别指出,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也需遵守相同规定。通过这种分层分类的分配方式,青海省希望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2025年消纳目标。
青海省的可再生能源消纳机制注重重点行业的绿色电力消费。电解铝行业作为考核重点,其70%的绿电消费比例将直接影响行业监管。钢铁、水泥和多晶硅行业虽以监测为主,但同样需达到70%的标准。这一政策通过绿证核算强化企业责任,同时免除了农业和供暖电量的考核要求,体现了政策执行的灵活性和针对性。